当事人已与伴侣分局2年的,可以用以下证据来证明: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;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、新住址接收的信件;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;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;证人证言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

证据包括:(一)当事人的陈述;(二)书证;

(三)物证;

(四)视听资料;(五)电子数据;(六)证人证言;(七)鉴定意见;(八)勘验笔录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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