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产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是怎么样的

动产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是:

1.善意取得,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,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;

2.拾得遗失物,指所有人遗忘于某处,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,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;

3.发现埋藏物,指包藏于他物之中,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,发现人应当返还权利人;

4.先占,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三百一十一条

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

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。

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,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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