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都有哪些效力

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的效力有:

1.直接占有出质的动产;

2.收取质物的孳息;

3.妥善保管质押财产;

4.质权的处分限制;

5.转质的限制;

6.放弃质权的权利;

7.返还质押财产;

8.提存或提前清偿的权利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三十条

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,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三十三条

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,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,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;出质人不提供的,质权人可以拍卖、变卖质押财产,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、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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