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

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:

1.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,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;留置权是法定的,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,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。

2.质权人占有质物,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;留置权人占有、扣留动产,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二十九条

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四十七条

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
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,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五十六条

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,该动产又被留置的,留置权人优先受偿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,内容摘自(百度百科,百度知道,头条百科,中国民法典,刑法,牛津词典,新华词典,汉语词典,国家院校,科普平台)等数据,内容仅供学习参考,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!

为你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