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的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。
笔试部分:
1.综合素质(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):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理念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、文化素养、基本能力等,包括职业理念、教育法律法规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、文化素养、基本能力五大模块。
2.教育知识与能力(中学):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学、心理学、教育心理学、课程理论、教学论、德育原理、班主任工作、现代教育技术基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。
3.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(中学):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知识、教学设计、教学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的能力。
4.保教知识与能力(幼儿园):主要考查考生的学前教育学、学前心理学、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、幼儿园环境创设、游戏活动的指导、幼儿发展评估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。
5.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:主要考查考生的小学教育基础知识、学生指导、班级管理、学科知识、教学设计、教学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。
面试部分:
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设计、教学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的能力。具体内容包括:
1.备课:考生根据指定的教材内容进行教学设计,撰写教案。
2.试讲:考生按照教案进行试讲,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风格。
3.答辩:考官针对考生的试讲内容和教学设计提出问题,考生进行答辩。
4.评分:考官根据考生的试讲、答辩以及教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。
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,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资格。